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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电瓶车,对方逃跑了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23-08-26 22:21: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有过错就推定对方全责。
  • 对方逃跑的话应该是全部责任

  • 一、电瓶车走机动车道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1、电瓶车走机动车道被撞责任划分如下:
    (1)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被撞,电瓶车方承担百分之九十责任;
    (2)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
    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处罚。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 一、被电瓶车撞了人跑了怎么办
    1、被电瓶车撞了人跑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撞了人逃逸了怎么处罚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撞人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界定:
    1、有预谋的故意撞人将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伤或轻伤,就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2、不是故意的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3、如果受害人因为驾驶人的逃逸行为而死亡的,驾驶人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 被电瓶车撞了人跑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电瓶车撞了人逃逸了怎么处罚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撞人逃逸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撞人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界定:
    1、有预谋的故意撞人将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伤或轻伤,就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2、不是故意的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3、如果受害人因为驾驶人的逃逸行为而死亡的,驾驶人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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