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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买东西忘了结账,被加倍赔偿了

损害赔偿
2023-08-26 14:4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超市买东西经营者多收了钱应当及时退回给消费者,且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超市东西过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因此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你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物,一般是按三倍的赔偿,你得留有超市的购物小票,还需要把这个过期的东西和小票一起拿给超市的负责人看,才能得到赔偿。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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