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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月份左右吧,我所住的综合楼一楼门面一位业主由于拥有两间相邻的门面房,他为了便于经营把中间的隔墙打穿,因为我所处的楼房是砖混结构,所以在此情况下,楼上的所有业主当时都出面制止,然面一楼业主无动无终最后还拿出一张经过县设计院审批盖章的条子。出于无柰,再一个在一楼业主强行打墙的情况下最终我们放弃了,然而事过了两三个月之后,我们这幢房子从二楼至七楼自这位一楼业主打穿墙的墙体之上都出现了大小不等的裂纹。

刑事案件
2006-03-07 17:3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