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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几个小孩一起爬墙出去,其中一个掉下池塘死亡,死者家属把几个小孩的家属告上法庭。请问几个小孩家属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08-27 02:57: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学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责任的
  • 如果不是其他小孩怂恿淹死那个小孩出去是不用的
  • 具体您这边的案件是哪个法院管辖的?
  • 这跟其他小孩家属是没有关系的。
  • 一是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近亲属的范围应由我国民法典规定,同时死亡侵权案件的情况不完全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哪些近亲属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立是指原单位一分为二,合并是指两个单位合二为一。 三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被侵权人死亡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不一定是被侵权人本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对于丧葬费,由于受害人已经死亡,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支付。

  •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 法律分析: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八款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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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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