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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左手没手掌,在外地打工,工资有5500元,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劳动纠纷
2023-08-26 17:04: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残疾人工资超5000仍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有关部门准许,能够减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残疾人仍要交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 您好,超过5000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工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残疾人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残疾人的工资一般不可以免税。可以免税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个人所得。但是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依照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减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能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但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减税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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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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