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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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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9:36: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 你好,到民政部门问明需要材料。
  • 准生证又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生小孩所必须办理的,关系到以后孩子的落户问题。常见的办理准生证所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是没有结婚的妈妈还要带上孩子的出生证,如果是领养的那么要带相应的领养证;
    2、双方还要在当地户籍的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生育证明;
    3、到产妇生育的地点领取宝宝的出生证;
    4.把所有的资料都来带全后,去相应的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一、准生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4、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
    申请表、一寸照片、结婚证、户口簿
    (二)步骤
    1、申请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法律依据:《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审批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证件发放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三、新生儿上户流程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 在我国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免冠照片;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
    4、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
    5、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6、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7、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8、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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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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