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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备案晚于住院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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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10:08: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各地都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规定。只要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异地备案成功但晚于住院时间,看当地规定能否能重新办理异地备案。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 根据情况不同,备案时间也有所区别。
    1、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人员需在异地住院时,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在其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需填写法律依据:《日照市市直参保职工长期驻外工作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由用人单位报市医保处备案,在其选定医院住院须在入院后三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住院办理住院备案手续: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社会保障卡、本次急病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在参保人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急病异地住院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能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备案的,可按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电话备案(须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参保人住院后,还应向联网实时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处提供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则需参保人垫付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原规定标准的50%。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需要进行备案,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为经办人员通过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
    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
    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此外,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
    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

  • 异地备案有效期如下:
    1、老人或者外乡人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异地就医备案则没有有效期,长期有效,只要当事人没有再去将备案撤销;
    2、因为生病需要异地就医的,则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到12个月之间,备案后,在定点的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和当地一样的报销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转诊转院确定表;
    4、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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