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时,工伤受理书丢了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法提供其他的材料来索赔,或者申请查询、复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保存的工伤受理书的文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