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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姑姑正在购一套十四万的二手房用于居住,面积60平方米。缴清一万元定金以后,于去年年底与屋主签订合同,合同决定今年春节以前缴清五万元预付款,剩余八万房产公司承诺代理抵押贷款,并决定于今年五一节之前交给屋主。缴清预付款五万元以后,原屋主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过户到我姑姑名下,而房产公司也是以这两证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的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泰兴支行。可是银行信贷部的人说作为抵押的二手房面积只有60平方,太小,不足以能够办理房屋抵押,从而拒绝办理贷款业务。

证券投资
2006-03-04 14:0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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