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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装修合同里面付款方式写的是开工进场前付。工程总额30%,但木工进场前再付总额的35%。油漆刮塑后再付总额的30%,剩余款工程总额的5%,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请问这样合适吗?

房产纠纷
2023-08-24 20:28: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合同付款方式通常都是分开工预付款、中期进度款、竣工尾款以及维修保证金四个阶段将款项付清。一般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验收后付到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付款方式签订到合同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装修合同付款方式通常都是分开工预付款、中期进度款、竣工尾款以及维修保证金四个阶段将款项付清。一般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验收后付到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付款方式签订到合同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装修合同付款方式通常都是分开工预付款、中期进度款、竣工尾款以及维修保证金四个阶段将款项付清。一般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验收后付到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付款方式签订到合同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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