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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回迁小区,不给车位怎样解决好?

房产纠纷
2023-08-24 17:51: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向城管局物业科,或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小区里面的车位不够,可以直接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跟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小区内要规划车位,而规划出来的车位主要就是需要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
    如何解决小区停车位数量不足
    1、规划新的停车位。如果小区还有空地的,可以和物业协商划分新的车位。同时限制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进来停车;
    2、重新规划停车位布局。部分小区在设计的时候没有把车位数量最大化,这种可以通过后期重新划线设计增加小区停车位的数量;
    3、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机械式停车。
    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高度足够,那么可以使用机械式停车以增加车位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局、物管科投诉。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去物业查询小区固定车位的归属,如果有属于非小区业主的,有权要求物业收回并将该车位。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里面的车位不够可以直接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跟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小区里面肯定要规划车位,而规划出来的车位主要就是需要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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