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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但是有房贷,房贷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8-24 09:30: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死贷款是否还要还,根据以下断定:
    1、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3、无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夫妻一方去世贷款房怎么办:
    1、如果首付部分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在一方去世之后,关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去世一方的部分都应当进行法定继承程序的遗产分割,由对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进行分割。
    2、要实现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在世一方的目的,就必须与对方父母协商 请求对方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关于孩子的部分(包括去世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应当协商,由在世一方给予其它第一继承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由其它各方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并且最好是公正一下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
    随后持相关手续,变更不动产登记证书。如果协商未果,只能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你好,房贷需要正常进行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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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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