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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认定对方全责,但是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3-08-24 19:23: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当时没有报警,现在也可以尝试报警,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
  • 发生事故多长时间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
    一、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一)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二)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二、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2、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二、如果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已经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那就先走保险“代位追偿”,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只好直接走法院”民事诉讼“







    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工商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
    以上内容参考:最高法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
    建议伤者一方保存好治疗过程中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的票据,待伤情稳定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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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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