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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楼,楼上的电动车停的周围都是,物业不作为

房产纠纷
2023-08-23 14:57: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小区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吗?
  • 法律分析:住户之间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物业投诉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法律分析:
    1、首先,只是在平时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如果你是向小区基层的物业人员反映,一直没有反映效果的话,建议你找他的领导或者上司,或者更高级别的管理层,直到有合理的回复为止。
    2、房子是你在住,生活是你在过,如果你住的不顺心,而且又是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追到结果,否则,你将要求直接与他们最高级别人协商。因为你才是物业里真正的主人,而物业公司法只属于公共管理的,是来为您服务的。
    停车位不合理的问题则可以直接向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公司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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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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