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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06年替人担保银行贷款,3个担保人,3个担保人都是事业编的单位人员。07年到期后,银行起诉了,贷款人也没还款,法院也没强制执行,我们几个担保人也没被法院扣工资,今年收到银行的消息说,我担保的贷款已成为不良贷款。请问我的保证连带责任失效了吗?求解[感谢][感谢][感谢

债权债务
2023-08-23 11:2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您电话多少呢。
  •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担保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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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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