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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道路施工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致人晚上骑电动车摔倒,车摔坏,小孩子有皮肤擦伤,并受到惊吓,施工方改怎么赔

损害赔偿
2023-08-22 20:32: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 交警会根据事故成因等客观因素进行责任认定,具体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施工道路事故由施工负责单位赔偿或通行人员自行赔偿。道路施工作业中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的,由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上述措施,因为通行人员自己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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