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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假释函要通知受害人呢

刑事案件
2023-08-22 22:41: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假释函是指监狱或看守所向被判刑人员释放前的一个程序,通知其即将被释放。在释放前,监狱或看守所会出具一份假释函,其中会包含被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释放时间、释放地点等。这份假释函通常会送达被判刑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受害人在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在假释程序中,通知受害人是必要的。通知受害人有以下几个原因:
    保障受害人权益:通知受害人可以确保其知道被判刑人员的释放情况,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害人对被释放人员有担忧,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必要的措施。
    协助受害人准备:通知受害人可以让其提前为被释放人员的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包括安排住所、工作等,以便被释放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强监督与沟通:通知受害人可以加强监狱与受害人之间的沟通与监督,确保被释放人员的假释过程公正、公开。
    总之,假释函通知受害人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狱与受害人之间的沟通与监督,确保假释过程的公正、公开。
  • 假释的程序:
    1、执行机关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3、对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假释函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假释建议书,由法院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准许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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