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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七四年参加工作,七七年到开封市学堂门小学任教,系正式在编教师。 九一年初经学校和文教局批准病休,享受病假工资。九一年九月被学校停发工资。没有任何书面东西。我到文教局反映,局长说工资已拨到学校 , 教我到学校解决。我到学校找校长,校长教我调走再发工资。我到文教局人事科,科长说人事调动对学校不对个人,再者你现在病休期间也不能调动。我又到学校要求安排工作,校长说学校已安排满员......。后我多次向上级反映均无结果。上级部门教我提供依据,劳动仲裁和法院不受理人事争议。二零零五年我通过信访,文教局给我的结论是;“ (我)依病为由不上班多次联系也没联系上,不知去向,查局办公会原始记录,调查相关人员从九三年属自动离职(九一至九三年工资因本人不领上缴财政)建议向仲裁部门反映。” 我市人事局仲裁委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发出一号通告,从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受理以前遗留问题,过期不在受理。我于八月十二日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依超过实效为由于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历史五个月。 我于十二月三十日向禹王台区法院递交诉状,零六年一月二时日受理,(历时二十几天)。想 要 一 个 快 n 倍 的 免 费 邮 箱 吗 ? 126 专 业 电 子 邮 局 —— 全 球 领 先 的 中 文 邮 箱 带 你 进 入 极 速 之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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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4 14:18: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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