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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这几年两个女儿一直我自己在养。但是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现在孩子要上中学,户口没在我这里就要跑到他那边去上学。要他把户口转过来我这边,他不肯,让我把孩子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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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9: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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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方有支付抚养费吗?当时离婚时,有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吗?

  • 1、转移孩子抚养权的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抚养权。且提出变更主张的一方应当提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争夺子女抚养权取证的方式;由当事人提供自己和对方的家庭环境、工作、收入、学历、与子女关系、子女年龄等证明材料,争取子女抚养权。且前述材料因权限难以取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因此,当父亲出现遗弃子女情形的,其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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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这几年两个女儿一直我自己在养。但是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让我把孩子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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