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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共同生活的定义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3-08-22 09:37: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结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共同生活的定义包含四点:
    (1)夫妻具有共同居住的住所;
    (2)夫妻具有共同的精神生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具有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法律依据:共同生活的定义包含四点:
    (1)夫妻具有共同居住的住所;
    (2)夫妻具有共同的精神生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具有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法律上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结婚以后的婚姻存续期间。
    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包括
    自然死亡

    宣告死亡
    )后,夫妻共同生活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未婚而同居或者一方已经结婚,与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等的行为。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共同生活的具体概念。一般司法实践中,共同生活指的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且对外表现为公开宣告是夫妻。
    目前我国已经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说法,合法的夫妻应当进行婚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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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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