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为受害者家属,现急需法律援助。谢谢! 受害者为聋哑人,甘肃人,32岁。 2006年正月12为当地传统的最热闹的社火表演节,成千上万的人从各处云集至县城。可在最拥挤最繁华的街道却发生了可怕的爆炸,原来是当地居民自制的氢气产生装置(充气球用)爆炸,顷刻间铝片、铁片、盐酸伴随着高压气流四处乱飞,受害人恰好路过此地,就这样同别的数名受害者一起倒下了。 医院检查表明患者右眼角膜烧伤失明,面部严重烧伤,右手食指末节离断(现已截去)。目前急需转兰州等地大医院进行面部整形并角膜移植手术,但肇事者称无能力支负医疗费,当地公安机关未拘捕肇事者,也无能力解决医疗费事宜。请问贵机构: 1.肇事者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该如何争取? 2.当地行政管理机构有无管理过失,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3.我们该怎样取得相关救助? 4.贵机构能否帮助我们,怎样收费? 患者急需治疗,家属急等回信!万分感谢! 患者家属:吴先生 027-63214659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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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好意思.最近出差再外,刚看到你的留言.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肇事者应当承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受害者可以向社火表演的组织者和当地政府反映,要求依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以确定事故的成因以及各方的责任,这是他门的法定职责.同时受害者也可依据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
2作为本次社火表演活动的组织者肯定有责任,但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适用国家赔偿.作为受害者可以在起诉肇事者时.把组织者列为共同被告.但要注意,活动的组织者只是在自己的管理及安全义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我们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但诉讼应在我们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我们是按争议的标的的5%收费.
有什么问题.可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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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