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四条第一款 会罚

行政纠纷
2023-08-18 10:2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 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行政复议吗
  • 法律分析:交通法只是规定了一个罚款的幅度,比如一般性违法,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较严重违法,比如准驾不符、无证驾驶、超速50%,处罚是200-2000元。这个幅度就大了,具体是警告,还是20元还是200元,还是1000,还是2000元罚款,各个省会制订更细的规定。
    不排除个别省市,通过人大批准后自行制订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比如深圳,对涉牌的违法行为可以处8000到1万元罚款。
    不管怎么样,如果你对交警的罚款标准表示怀疑的话,可以要求交警提供处罚依据,看与你的违法行为是否相符,再看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就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你好,依据处罚决定书执行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