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可以中断
诉讼时效,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
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