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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已经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并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后,又以同样的事实起诉恶意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实体上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责任竞合?

债权债务
2023-08-15 09:50: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债务人(连带责任人)转移财产,不属于“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在法庭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前,如果被告(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致使名下没有资产而无法执行法定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恶意转移债务连带责任如下:
    1、调查取证;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3、追究民事责任。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务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律分析:债务人在立案前转移财产的,危害债权人债权安全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移行为,也可以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你好,需要详细沟通下具体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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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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