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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4月的婚期,于05年11月20日买了套二手房,房子位于普及支路,房产证不到2年,房款23.8万,我们于过户日把房款给了房主23.7万,有1000的尾款未付,但在过户时发现房子里有别人的户口在,是房主的前任房主的户口在里面,因此,我们未办理过户,合同上写“过户一周内保证空户”,当时,房主称不知道房子里面有户口,可以给解决户口问题,保证清户,所以我们说等办理好清户,才过户,就这样一直到06年2月28日,房主一直未办理好清户。我们的婚期将至,提出要去办房产公证,因为房款已给房主2个多月了,然后房主就说,如果办理公证,我们就可以在房产证到2年时再过户,那我们就省了税款,所以他的房子卖便宜了,要把省的税款给他一部分,要把房价涨到24.2万,不然不办公证。我们也提出过,不要房子了,退房款,可是房主说他买了套经济适用房,钱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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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11:1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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