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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儿子现是一年级学生,被老师选为“小警察”负责课间叫同学们不要跑动厉害。24号的第一节课后发现同班某同学跑得十分快,想追上去拉住。结果拉的同时因为对方力度速度太快,我儿先摔倒,后同学也摔倒还撞穿了头部,逢了5针。学校以曾经与同学说过,不要跑动得厉害及课间不在课室而在操场为由,学校不负任何责任。所有的医药费有双方家长负担。

民事相关
2006-03-03 1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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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