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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车被轿车撞了 她全责 现在医院给的证明是修养两周 但是我第二天干活了 后面没干活还能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
2023-08-14 15:40: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按着医院证据材料,让对方支付2周误工费
  • 可以起诉,根据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误工费。
  • 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被判定为是残疾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天开始计算到判定为残疾的前一天。没有判定为是残疾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者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标准,从交通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一直到休养结束当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请假去处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向对方要误工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下:如果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如果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的,应当将这部分损失列入误工费的范畴。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恢复治疗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车祸赔偿项目之一。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其损失计算为:
    1.误工时间。
    在非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证明确定,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出院小结等。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即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落款日的前一日。
    2.误工收入。如果被误工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收入直接依照其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即可。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您咨询的问题,是可以追究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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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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