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给别人的房屋,受赠人可以持
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