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养母没有领养手续。我是他弟弟的孩子。如今我母亲老年痴呆症 ,我想照顾我母亲 可是他弟弟就是我生父 不想让我去照顾 她拿着我母亲的工资 ,不想让我回去只是我母亲,我能拿回照顾我母亲的一切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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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您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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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证据证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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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送人
抚养,如果没有办理
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办理了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收养关系即成立,一般不能要回,那对于亲生父母就只有探视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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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