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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酒店被涉嫌卖淫嫖娼,我不知情会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23-08-18 16:42:01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酒店会被查封,酒店的涉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这边可以把基本情况编辑信息或者语音描述发给我,我好了解分析事件,再给你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你的主张诉求是什么?
  • 涉嫌容留卖淫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 你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帮到您处理
  • 你好,这边是有警方联系你了吗?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不知者无罪
  •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 详细说下
  • 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你好,可以委托我们处理
  • 您好目前警方是如何处理

  •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

  •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这个要等派出所通知处理,看是否抓人
  • 你好,容留卖淫是违法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您说的属实,就不会有惩罚。
    您可以跟我沟通一下详细的情况,方便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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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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