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经过及概况:我的一个朋友在2004底跟他的朋友前后借款共22200元。在当时因为银行转汇之间的问题,没有立即偿还。事发之后他们又碰巧失去联络,直到2006年2月27日左右,我的朋友收到他那位朋友的起诉书,声称要以法律手段讨回借款。因为他们当时的借款是在没有第三人作证下借的,当时只有一张言词不清的借条。借条内容大致如下:[本人XX向XX借人民币22200元整(中文书写),已在数月前到中信银行转至XX人XXXX帐户。但由于银行转汇问题,该钱尚未到此帐户。查明之后,假如该钱确实已汇入帐户,借款了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