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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过了十天上诉期算不算刑期

刑事案件
2023-08-13 14:04: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上诉期10天不算刑期,但是可以拆抵刑期。对于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开始计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间算刑期吗
    1、审理的时候是可以折算服刑期限的,管制刑期如果是羁押一天的话会抵扣刑期两天,属于拘役的话,一般是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4、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6、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决定起诉的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讯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 判刑了上诉的时间规定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在任意时间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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