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甲方(出租方)向乙方(接租方)出租的过程中,由于物业没有及时检查维修水管造成门面背后的水管漏水,然而侵入到门面里面,在乙方没有认真及时检查出问题而造成乙方产品的损失,而甲方在出租前没有任何的门面安全问题,这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损害赔偿
2023-08-13 12:55: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认是谁的责任,如果漏水的水管水阀是因为使用不当坏得,则是租户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年久没换而漏水的或者是相关的房屋防漏没有做好。则是房主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如果是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水管漏水,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水管漏水,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承担修缮义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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