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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我应该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23-08-13 08:59: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

  • 一、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1、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派出所职权范围是什么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法律分析】
    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六十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本人对县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县、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还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报警后,就有当地公安接线员,对本人的投诉一定会依据规定,直接转交处警机构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
    还可以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以及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派出所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救济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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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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