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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事故我全责后,对方不达到拖车要求时。要求拖车并要求我们支付拖车费用,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3-08-12 19:26: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答:一方全责的话,另一方的拖车费就属于合理损失,可以要求全责方支付拖车费。可以先与全责方协调拖车费的赔偿,若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凭借事故认定书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对方全责拖车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相关费用。拖车费属于自己的合理损失,对方应该赔偿。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车辆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按照事故责任分担,比如在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对方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是责任各负一半,则双方各负责的费用,拖车的费用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的物价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方全责的话,另一方的拖车费就属于合理损失,可以要求全责方支付拖车费。可以先与全责方协调拖车费的赔偿,若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凭借事故认定书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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