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
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