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满足法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生效的条件是: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
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