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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户口本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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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09:5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根据你需要办理的户口性质,提供的资料不同。建议你咨询派出所户籍部门。
  • 入户口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立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法律分析:办理户口本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户口本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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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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