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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转账怎么备注可以索回

互联网纠纷
2023-08-12 17:15:17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看到您在咨询法律问题,具体的情况方便说一下吗
  • 您好,金额多少?什么时候的事情?
  • 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 转账可以备注具体转账原因。
  • 需要写借条,依法维权的啊
  • 您好 需要看具体的用途的
  • 给别人转账备注可以索回
  •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 转账备注有法律效力,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备注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转账回单是可以作为付款凭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你好,请问需要法律咨询吗
  • 您好,您这边转账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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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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