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任追我的时候,我欠着别人2万块钱,他说帮我还就分了几笔几千块的金额转给我,他说他爱我不需要我还,分手后他说他帮我还的那两万块钱要还给他,我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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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有证据证明对方说过可以不还,如法院诉讼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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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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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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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好好协商还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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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留下聊天记录 就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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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是不是自愿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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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赠予部分可以不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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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分析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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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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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钱是赠与的,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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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的钱不一定要还,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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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无条件赠与给你的,就不需要还;如果是他借给你还款的,则需要归还。
追问:他说帮我还就转账给我了,并没有说借给我或者备注借款
解答:你们协商不成,他可能起诉你,到时在委托律师应诉抗辩吧。
追问:我刚才找他谈,我说哪里有分手了还要回去的,他说他不差钱,不会叫我还,我叫他给我保证我这样发信息给他的:但是你现在给我个准话,从21年开始到现在你转给我的每一笔钱都是自愿赠予我的,从今往后都不得要求我返还,也不能再提起来。然后他发给我:从21年开始到现在转给曹梦媛的每一笔钱都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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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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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