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应聘于南方医院工作,在办公室做干事,签定了内部合同,即未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聘期一年.其中每周只休息一日,月工资800元,医院未与我办理养老保险,因是外地务工人员,以前办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而南方医院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若新开户办理,那么我将会中断以前的医疗保险,故与医院协商,将这个养老保险体现在我的工资中,由我自己再去原地交纳养老保险,但医院不同意.今年2月28日医院通知我被辞退,理由是效益不好要裁员,(但我知道目前医院还在招聘.)合同期限未到,工作期间我无任何差错事故,也未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