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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异地就医之后出院了,办理出院之后还能异地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3-08-11 16:41: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报销。
    1、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驻外地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提供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2、参保人员因工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应当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3、参保人员经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就当提供《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 外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附件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审核、结算。
    1、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驻外地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提供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2、参保人员因工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应当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3、参保人员经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批准转外地就医的,就当提供《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报销,驻外地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提供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 外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审核、结算。
  • 法律分析:可以。
    1.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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