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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完之后他借我的绿牌电动车驾驶意外死亡,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

交通事故
2023-08-11 15:59:36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知喝酒还出借车辆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
  • 你要 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你好这个不好说的,可能是赔偿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认定的
  • 你好,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中途有没有劝酒行为的呢?
  • 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正确回复
  • 具体什么状况 什么原因呢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法律分析:一起喝酒的人死了,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一起喝酒的人有赔偿责任。一起喝酒的人在有人喝醉后,有照顾扶助的义务,你朋友酒后驾摩托车摔死,一起喝酒的人明显是有责任的。不过,一起喝酒的人只能承担次要责任,你朋友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请问一下当时是什么情况,报警没有呢
  • 是单车事故吗?车子有保险吗
  • 你好,请问是发生多久了呢
  • 你好!你出借车辆给饮酒者,导致发生事故,不排除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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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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