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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买的房子 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并且约定女方份额为50% 这种协议离婚时有效么?

婚姻家庭
2023-08-12 10:11: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要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对方,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有证据证明,并不是简单加名字即可。
  • 你好,房屋已经实际登记在双方名下,并且各方享有50%份额,这种情况下,日后双方发生婚变,每人享有50%的房产份额。
  • 你好,属于赠与,离婚的时候是有效的
    追问:像这种大额的赠与 能要求收回么?
    解答:这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追回
  • 你好,这个是有效果的,因为明确份额
  • 您好,如果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像这种大额的赠与 能要求收回么?
  •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合法有效的,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后加名字的,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合法有效的,是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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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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