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遗嘱人申办
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