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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请问这个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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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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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5条
  • 您好,指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案件。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不是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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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这个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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