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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充电器在图书馆被人拿走,一百多元,警察说算遗失物不立案

损害赔偿
2023-08-10 14:43: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价值过低,只能起诉对方民事案件,进行原物返还或者赔偿损失。
    追问:我只要求原物返回就行
  • 图书馆有监控,可以调取监控
  • 充电器被偷了可以报警。但需要看充电器的价格,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的,警察可能不予立案受理。一般程序是先报警,根据被偷物品的价值定性是否立案,如果能抓补嫌犯,可能会找回,但是同时会遵循国家的相关条例。
    一般被偷东西不够刑事处罚的只可以行政拘留。
    警察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遗失物报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公安部门还是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物品进行寻找,如果捡到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遗失物品被人捡走的,若物品价值较大,警察会进行立案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充电器在图书馆被人拿走,属于遗失物,警察不立案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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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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