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找噪音污染与**发生口角他侮辱我们几名妇女,他说:不够弄的与他理论,他恼羞成怒把我打伤,鼻子当时流血,我晕倒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兴隆县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找兴隆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让重新鉴定,经法院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不服,又找到公安法医问为什么给我做的轻伤鉴定,其耐心的说是根据我的X光片子和医生诊断证明给鉴定的! 我又找到法院法医,要求给我重新做鉴定,法院法医说要不你就到市法院,那需要很多的钱,恐怕到那连轻微伤都算不上,我说那我也要去.然后我到中级法院看结果,还是轻微伤,我还是不服,我要往省里去找,于是找到兴隆法院刑事厅长要求给出手续,他不给出,说我是轻微伤,不归他管,让我必须去取承德的伤情报告,我说我没钱直接要往省里找,他让我找民事厅,民事厅长说你已经做了法院法医鉴定和市里法医鉴定,你还想怎么样?,我说我要上省里做司法鉴定!,他说那是不允许的.我说:那我就认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