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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之前在房屋抵押之前过户对方名下,对方利息收费是百分之五到款当天付息,相当于10万是5千元,我总共借了30万,2月15万7500。3月15万加贷5万一共20万。共付息10000.4月20万加贷10万一共30万就是15000。后来5月份本来要付15000,只付5000元,到最后来直接买卖房屋付18万,这18万扣除补4月份的15000,到手165000元。一共付52500元。短短4个月的时间48万,总共付52500元的利息。请问这个属于高息贷吗?

债权债务
2023-08-09 17:5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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