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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用户协议的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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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2:15: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用户协议遗产继承问题,我的建议如下:
    1. 用户协议应明确约定供养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供养关系可以法定继承,法人/组织需要特别约定。
    2. 用户协议供养内容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和可继承性也需要明确约定。
    3. 如属财产性供养,可以约定由谁继承供养财产,如未约定,按法定继承处理。
    4. 协议可以约定供养方死亡后,被供养方的后续供养安排。
    5. 被供养方的责权利应明确,如协助供养方处理养老事务,是否享有居住权利等。
    6. 如果涉及不动产,可以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及后续处理。
    7. 建议采取公证方式确定供养关系,以利继承处理。
    8. 继承人要履行被继承的供养义务,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减轻或免除该义务的条件。
    9. 遗产处理中,要注意处理好各继承人之间对供养安排的影响。
    综上,用户协议对继承问题的约定要尽可能明确和具体,处理好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你好,咨询遗产继承什么问题
  • 我国法律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一般,在未签订扶养协议以及“五保户”本人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散养五保户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散养的五保户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若其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上述协议的,则遗产由上述机构继承。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散养五保户遗产规定是散养的五保户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其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上述协议的,则遗产由上述机构继承。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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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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